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访廉问廉百千万”活动中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小微”项目监管乏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混乱、村级经费支出不实等六个方面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原宜宾县横江镇水利站站长李华林收受工程承包商感谢费问题。2015年6月,横江镇石城村小农水工程项目完工时,李华林收受工程承包商徐某某以感谢关心名义赠送的现金0.3万元。2020年7月,李华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法资金已收缴。
长宁县原铜鼓乡财政所所长冯维钊套取村级公共运行维护费问题。2015年5月,冯维钊以村民健身活动场所、村级道路维修等公益项目名义虚假列支,经时任分管领导冉某某(另案处理)审核签字后,在铜鼓乡“一事一议”专户中套取2014年度村级公共运行维护费42.59万元,用于冲抵村办公室改建项目资金支出等费用。冯维钊将冲抵后剩余2.34万元据为己有。2020年6月,冯维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兴文县文化馆馆员赵伦虚报套取“小微”项目财政资金问题。2016年,赵伦按照时任县教体文广局副局长高某某(另案处理)的安排,通过虚增费用报销的方式,在“图画乡村”文化墙绘画项目中虚报套取财政资金3.07万元,赵伦从中分得0.93万元。2020年6月,赵伦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法资金已收缴。
屏山县新安镇原大坪村党支部书记夏大飞、村文书朱成彬违规套取工作经费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夏大飞、朱成彬通过虚增参会人员、伪造会议资料等方式虚列会议生活费,套取工作经费0.96万元,将其中0.6万元用于购买会议用茶叶、纸杯和加班工作餐,0.36万元用于组织本村部分党员、组长、社会人士吃喝。2020年6月,夏大飞、朱成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开展基层治理六个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关系到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和保障。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破除和纠治基层党员干部的不良风气、陈规陋习,着力提升城乡基层治理能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蝇贪蚁腐”,加大“微权力”监督、“微项目”监管和“微腐败”惩治力度,把解决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基层乱象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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