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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廉洁宜宾 日期:2021/1/13 9:58:55 分享: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现将我市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原主任卜光洪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滥发津补贴等问题。

2015年至2019年,卜光洪在担任筠连县高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镇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6.1万元及烟酒等礼品;违规安排发放各类津补贴共计33.83万元,个人领得3.94万元。此外,卜光洪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卜光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款已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兴文县民宗局副局长吴运平、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副主任刘勇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超市消费卡问题。

2015年至2018年,时任兴文县社会保险局局长吴运平、副局长刘勇,以购买办公用品名义,先后四次用公款购买价值5.6万元超市消费卡112张,用于中秋节、春节等时间节点赠送相关单位人员(另案处理)。2020年6月、9月,刘勇、吴运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屏山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红,工作人员欧文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朱红、欧文波在负责实施2018年屏山县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项目过程中,分别收受项目供货商所赠送的泸州老窖1573白酒一件、礼金9700元。2020年9月,朱红、欧文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违法款已收缴。

南溪区委党校套取专项培训补助资金用于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至2017年,南溪区委党校在承办南溪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中,通过虚增支出、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专项补助资金9.94万元,用于向职工发放补助。2020年7月,该校副校长易忠、培训股副股长刘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款已收缴。

永兴茶场副场长陈世敏违规操办喜宴、收受礼金问题。

2019年1月,陈世敏向组织报告拟为其子操办婚宴,申报设宴30桌,不收礼金。但实际设宴46桌,收受礼金共计6万余元,其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1.28万元。2020年1月,陈世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已退还。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必须寸步不让,久久为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以案为戒,汲取教训,严以律己,廉洁奉公。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守重要节点,把准“四风”问题新动向,对顶风违纪、触碰“红线”的行为,严肃执纪问责,持续形成震慑,不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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